| http://www.jrj.com 2008年04月15日 13:26
《董事会》 【字体:大 中 小】【页面调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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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造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制度建设,无疑是中国企业体制的一种巨大的变革
文/仲继银
三十年来中国的企业形态和企业制度可以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可以从企业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形态结构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三十年前是国家所有制和国有企业一统天下。1978年中国4237亿元的工业总产值中,国有控股企业占77.63%,集体企业占22.37%。2006年中国316589亿元工业总产值中,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分别占31.24%和2.90%,其他经济类型占65.86%。
三十年前中国没有现代企业制度意义上的公司制企业,而2006年中国已经有14133家股份有限公司和172748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占工业企业单位总数4.68%和57.21%,工业总产值则分别占总数的12.94%和51.25%。
就“国有企业”来说,三十年来其管理和治理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至少在形式上是这样。1978年之前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是历经了生产行政工作的厂长负责制(1951年开始到1956年)、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6年开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文革”期间的“革命委员会”一元化领导以及之后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在1994年根据《公司法》进行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试点之前,主导性治理结构是厂长负责制,1980年开始试验,1984年开始推广,1986年和1988年分别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确立其法规和法律依据。
如果说变化还是在传统企业体制下的一种管理结构的变化的话,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则开始具有了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造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制度建设,无疑是中国企业体制的一种巨大的变革。相对传统的管理结构变化来说,目前这场根据现代公司机关(股东会、董事会等)设置进行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带来了中国国有企业行为的很多实质性变化,就是从行政机构附属物逐渐变成了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主体。尽管中国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和分散化以及董事会集体领导替代“一长制”还需要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是毕竟是已经“在路上”了。
当然尽管我们要对这些年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公司治理改进给予充分的肯定,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其种种的不足。形式上的董事会距离实际发挥作用还有很大的距离。“面谈40分钟就投资入股两个亿”这种现象的存在,令我们对掌握国企资源大权的那些“一把手”的自我约束和道德水平不敢寄予厚望。董事会制度的真正到位,也同样不能寄托于“一把手”的开明领导,要由强有力的股东行动和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公司制企业将管理权赋予董事和职业经理人之后,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才能防范董事和职业经理人的行为不忠和渎职。有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法律之箭以及“商业判断准则”的法律保护之后,董事和经理才能真正对股东负责,同时又有足够的自主权经营管理公司。
对于公司制企业的发展与壮大来说,没有法律的支撑是不行的,但是仅仅有法律的支撑而缺乏基于股东行动的市场约束也是不行的。只有健全的资本市场和积极的股东行动,才能对董事和经理人进行有效的筛选和奖惩,才有竞争和优胜劣汰,才有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的更大的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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